问题 | 黑补课班处罚方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学校组织学生在校补课,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负责有管理不当、工作失职的责任,将给予撒消行政职务的处分;2、教师参与由学生家长及其它部门组织的校外补课,将给予行政记大过,延缓教师职务评聘三年的处分,并在五年内不得评选任何先进;3、教师在学校对学生进行收取费用的补课,将给予解除教师聘任合同二年的处分,其间其它学校不得聘任;4、教师本人出面,组织本校或外校教师成立补课班,对学生进行收费、提前教授新课的办班补课行为,其责任人将被撤消教师资格和解除聘用合同,其它学校不得聘用;5、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单位面向中小学乱办班、乱补课,一经发现,坚决取缔,没收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根据以往情况,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为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因此,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基本上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已经办的,要予以取缔。 第二十五条 在职教师不管是在校期间,还是在假期,国家都照发工资,而且,国家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教师待遇在目前得到了很大提高,今后还将不断提高。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违法了教育公益性原则和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教师应该成为社会道德的榜样和守法的楷模,有偿家教和有偿办班这种违法行为就必须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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