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特点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专业标准》对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幼儿园教师要具有观察了解幼儿、掌握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的能力;要具有环境的创设与利用、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游戏的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对儿童的激励与评价等基本专业能力;能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要,给予适宜的指导,并能引发和支持幼儿的主动活动,引导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获得多方面的发展。 第五,重视幼儿园教师的反思与自主专业发展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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