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签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签订合同一般应该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合同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合同的期限、履行合同地点以及方式、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的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地役权产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地役权产生时间的规定是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 三、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等),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就已经变更或转移的地役权,申请首次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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