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中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