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针对需要办理2021年1月税款所属期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算税业务的扣缴单位,扣缴端提供了根据本地上年度综合所得申报数据自动统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名单功能。但如果扣缴端本地上年度1-12月的申报数据不完整,则无法自动统计,只能手动添加人员名单。 因此,如果此类单位仍希望使用自动统计功能,需要提前将上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手动补全。如果已有完整上年度申报数据或不需要使用自动统计功能的,则可以直接跳转到“减除费用扣除名单确认”章节。 对于要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的纳税人,需先判断纳税人是否已采集人员信息,如未采集,则需先在《人员信息采集》中采集并报送纳税人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