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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地址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你可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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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5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