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案件中检察院的角色是什么?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不应立案侦查,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可以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应根据起诉书中的指控事实,符合缺席审判条件的,决定开庭审判。这些案件由指定的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法律分析 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拓展延伸 自诉案件中检察院的职责和权力有哪些? 在自诉案件中,检察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职责包括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代表国家进行法律诉讼等。检察院在自诉案件中具有权力调查犯罪事实,收集证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此外,检察院还有权利对自诉案件进行独立的法律评估和判断,并依法提出起诉意见。检察院在自诉案件中的职责和权力的行使,旨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确保自诉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等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自诉案件中,检察院具有重要的角色和权力,包括审查、提起公诉、调查犯罪事实、收集证据等。检察院的职责和权力的行使旨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确保自诉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 (二)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三)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四)可以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 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及其程序,依照法律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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