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人如何应对房产抵押 |
释义 | 如何应对房产抵押 购房人要想知道所购房产的抵押情况,可以有三种途径: 一、向登记机关查询。 房地产属于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以房地产为标的的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在北京市,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部门一般是市、区两级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权属登记部门。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因此,买房人可以根据此条法律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了解自己希望购买的房产的抵押情况。 二、检查开发商的证件。 根据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的有关办法,以房地产作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权属证件上作相应记载。因此,要知道开发商是否交纳土地出让金,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所取得的占用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原件。要知道是否抵押给了银行,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所属的该幢房屋的大房产权证,如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大房产权证原件的备注栏中均没有注明它项权利(抵押)的详细情况,则该房屋没有抵押给银行。检查开发商的证件应当注意三个问题:(1)应当坚持看原件。很多开发商往往以各种理由不让购房人看原件,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被抵押了;(2)注意审查证件的真伪;(3)看清抵押的记载情况。 三、通过媒体查询。 从今年开始,为了方便当事人了解房地产的抵押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北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刊登在有关媒体上,购房人可以通过《北京房地产》杂志等有关媒体了解自己所购房产的抵押情况,但不一定全面。如果发现所购的房产或土地已被开发商抵押,购房人该如何处理呢?需要告诉购房人的是:被抵押的房产不一定不能买。以在建工程做担保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投入续建,达到法定规模后经批准边建边将商品房预售出去,以收进的购房款偿还银行贷款、交纳税费并充做利润,是国内外房地产开发的通行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开发商将抵押的房产(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进行销售的话;在办理预售登记、产权过户时,必须取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的同意,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的书面信函。需要说明的是,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办理预售登记或者产权过户并不意味着抵押权人放弃了抵押权。因此,有人认为“办理了预售登记的房屋就不会出现问题”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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