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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换届纪律十严禁十不准体会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严肃换届纪律之“十严禁”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7.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
    9.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涉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严肃换届纪律之“十不准”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4.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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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