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
释义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中低产农田改造 2.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茶叶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 3.糖料、果树、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技术、新品种(转基因品种除外)开发、生产 4.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 5.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 6.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 7.林木(竹)营造及良种培育 8.天然橡胶、剑麻、咖啡种植 9.优良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10.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 11.防治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 二、采掘业 1.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 2.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 3.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4.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5.煤炭及伴生资源勘探、开发 6.煤层气勘探、开发 7.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限于合资、合作) 8.铁矿、锰矿勘探、开采及选矿 9.铜、铅、锌矿勘探、开采(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10.铝矿勘探、开采(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11.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一)食品加工业 1.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的储藏及加工 2.水产品加工、贝类净化及加工、海藻功能食品开发 3.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的开发、生产 4.婴儿、老年食品及功能食品的开发、生产 5.乳制品生产 6.生物饲料、蛋白饲料的开发、生产 (二)烟草加工业 1.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加工 2.造纸法烟草薄片生产 (三)纺织业 1.工程用特种纺织品生产 2.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 (四)皮革、皮毛制品业 1.猪、牛、羊蓝湿皮新技术加工 2.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 (五)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1.林区“次、小、薪”材和竹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六)造纸及纸制品业 1.按林纸一体化模式建设的年产3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木浆和年产1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机械木浆(限于合资、合作) 2.高档纸及纸板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七)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1.针状焦、煤焦油深加工 2.重交通道路沥青生产 (八)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 1.重油催化裂化制烯烃生产 2.年产60万吨及以上规模乙烯生产(中方相对控股) 3.乙烯副产品C5-C9产品的综合利用 4.大型聚氯乙烯树脂生产(乙烯法) 5.有机氯系列化工产品生产(高残留有机氯产品除外) 6.苯、甲苯、二甲苯、乙二醇等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其衍生物生产 7.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双酚A、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生产 8.合成纤维原料:精对苯二甲酸、丙烯腈、己内酰胺、尼龙66盐生产 9.合成橡胶:溶液丁苯橡胶、丁基橡胶、异戊橡胶、丁二烯法氯丁橡胶、聚氨酯橡胶、丙烯酸橡胶、氯醇橡胶生产 10.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生产 11. 精细化工:催化剂、助剂及石油添加剂新产品、新技术,染(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电子、造纸用高科技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皮革化学品、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胶粘剂,无机纤维、无机粉体填料生产 12.纺织及化纤抽丝用助剂、油剂、染化料生产 13.汽车尾气净化剂、催化剂及其他助剂生产 14.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单离香料生产 15.高性能涂料生产 16.氯化法钛白粉生产 17.氟氯烃替代物生产 18.大型煤化工产品生产 19.林业化学产品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20.烧碱用离子膜生产 21.生物肥料、高浓度化肥(钾肥、磷肥)、复合肥料生产 22.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化学农药原药新品种开发与生产 23.生物农药开发与生产 24.环保用无机、有机和生物膜开发与生产 25.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 (九)医药制造业 1.我国专利或行政保护的原料药及需进口的化学原料药生产 2.维生素类:烟酸生产 3.氨基酸类:丝氨酸、色氨酸、组氨酸等生产 4.采用新技术设备生产解热镇痛药 5.新型抗癌药物及新型心脑血管药生产 6.新型、高效、经济的避孕药具生产 7.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生产的新型药物生产 8.基因工程疫苗生产(艾滋病疫苗、丙肝疫苗、避孕疫苗等) 9.海洋药物开发与生产 10.艾滋病及放射免疫类等诊断试剂生产 11.药品制剂: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新产品生产 12.新型药用佐剂的开发应用 13.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加工及生产(中药饮片传统炮制工艺技术除外) 14.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生产 15.兽用抗菌原料药生产(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 16.兽用抗菌药、驱虫药、杀虫药、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开发与生产 (十)化学纤维制造业 1.差别化化学纤维及芳纶、年产5000吨及以上功能化环保型氨纶、碳纤维、高强高模聚乙烯等高新技术化纤生产 2.粘胶无毒纺等环保型化纤的生产 3.日产500吨及以上非纤维用聚酯生产,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酯(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聚葵二酸乙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等)生产 (十一)塑料制品业 1.聚酰胺保鲜薄膜生产 2.农膜新技术及新产品(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等)开发与生产 3.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再利用 (十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日熔化500吨级及以上优质浮法玻璃生产(限于中西部地区) 2.日产2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限于中西部地区) 3.年产1万吨及以上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工艺生产线)及玻璃钢制品生产 4.年产50万件及以上高档卫生瓷生产 5.陶瓷原料的标准化精制、陶瓷用高档装饰材料生产 6.玻璃、陶瓷、玻璃纤维窑炉用高档耐火材料生产 7.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生产(人工晶体、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玻璃、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特种胶凝材料) 8.新型建筑材料生产(轻质高强多功能墙体材料、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优质防水密封材料、高效保温材料) 9.非金属矿深加工(超细粉碎、高纯、精制、改性) (十三)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直接还原铁和熔融还原铁生产 (十四)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冶炼(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2.硬质合金、锡化合物、锑化合物生产 3.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生产 4.稀土应用 (十五)金属制品业 1.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制造 2.汽车、摩托车模具(含冲模、注塑模、模压模等)、夹具(焊装夹具、检验夹具等)设计、制造 3.高档建筑五金件、水暖器材及五金件开发、生产 (十六)普通机械制造业 1.三轴以上联动的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制造 2.高性能焊接机器人和高效焊装生产设备制造 3.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生产 4.比例、伺服液压技术,低功率气动控制阀,填料静密封生产 5.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生产 6.精密轴承及各种主机专用轴承制造 7.汽车、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制造 (十七)专用设备制造业 1.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花卉、牧草、肉食品、水产品的贮藏、保鲜、分级、包装、干燥、运输、加工的新技术、新设备开发与制造 2.设施农业设备制造 3.农业、林业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发动机设计与制造 5.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6.农用废物的综合利用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的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7.节水灌溉新技术设备制造 8.湿地土方及清淤机械制造 9.水生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制造 10.长距离调水工程的调度系统设备制造 11.特种防汛抢险机械和设备制造 12.食品行业的高速、无菌灌装设备、贴标机等关键设备制造 13.氨基酸、酶制剂、食品添加剂等生产技术及关键设备制造 14.10吨/小时及以上的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关键部件生产 15.卷筒纸和对开以上单纸张多色胶印机制造 16.皮革后整饰新技术设备制造 17.高技术含量的特种工业缝纫机制造 18.新型纺织机械、新型造纸机械(含纸浆)等成套设备制造 19.公路、港口新型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 20.公路桥梁养护、自动检测设备制造 21.公路隧道营运监控、通风、防灾和救助系统设备制造 22.铁路大型施工及养护设备设计与制造 23.园林机械、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 24.城市环卫特种设备制造 25.路面铣平、翻修机械设备制造 26.隧道挖掘机、城市地铁暗挖设备制造 27. 8万吨/日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工业废水膜处理设备,上流式厌氧流化床设备和其他生物处理废水设备,废塑料再生处理设备,工业锅炉脱硫脱硝设备,大型耐高温、耐酸袋式除尘器制造,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 28.年产30万吨及以上合成氨、48万吨及以上尿素、45万吨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中的透平压缩机、混合造粒机制造 29.火电站脱硫技术及设备制造 30.薄板连铸机制造 31.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及设备制造 32. 井下无轨采、装、运设备,100吨及以上机械传动矿用自卸车,移动式破碎机,30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斗轮挖掘机,5立方米及以上矿用装载机,全断面巷道掘进机制造 33.石油勘探开发新型仪器设备设计与制造 34.机电井清洗设备制造和药物生产 35.电子内窥镜制造 36.具有高频技术、直接数字图象处理技术、辐射剂量小的80千瓦及以上医用X线机组制造 37.高场强超导型磁共振成像装置(MRI)的制造 38.单采血浆机制造 39.全自动酶免系统(含加样、酶标、洗板、孵育、数据后处理等部分功能)设备制造 40.药产品质量控制新技术、新设备制造 41.中药有效物质分析的新技术、提取的新工艺、新设备开发与制造 42.新型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先进的制药设备制造 (十八)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汽车整车制造(包括研发) 2.汽车发动机制造(包括研发) 3. 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盘式制动器总成、驱动桥总成、自动变速箱、柴油机燃油泵、发动机进气增压器、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粘性连轴器(四轮驱动用)、充气减震器、空气悬架、液压挺杆、组合仪表 4.汽车电子装置制造(含发动机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车身电子控制系统) 5.石油工业专用沙漠车等特种专用车制造 6. 铁路运输技术设备:机车车辆及主要部件设计与制造,线路、桥梁设备设计与制造,高速铁路有关技术与设备制造,通信信号和运输安全监测设备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 7.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地铁、城市轻轨的动车组及主要部件设计与制造 8.民用飞机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9.民用飞机零部件制造 10.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1.航空发动机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2.民用航空机载设备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3.轻型燃气轮机制造 14.船舶低速柴油机的曲轴设计与制造 15.特种船、高性能船舶的修理、设计与制造(中方相对控股) 16.船舶中高速柴油机、辅机、无线通讯、导航设备及配件设计与制造(中方相对控股) 17.玻璃钢渔船、游艇制造 (十九)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 火电设备: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机组、大型燃气轮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设备、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及装备(IGCC)、增压循环硫化床(PFBC)、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30万千瓦大型循环流化床(CFB)锅炉(限于合资、合作) 2.水电设备:15万千瓦及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机组、15万千瓦及以上大型贯流式机组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3.核电机组: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4.输变电设备: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直流输变电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二十)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1.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制造 2.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中高分辨率彩色显像管/显示管及玻壳生产 3.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光学引擎、光源、投影屏、高清晰度投影管和LOCS模块等关键件制造 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制造 5.集成电路设计与线宽0.35微米及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 6.大中型电子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高档服务器制造 7.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开发与制造 8.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辅助测试(AC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制造 9.软件产品开发、生产 10.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 11.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制造 12.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生产 13.无汞碱锰电池、动力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燃料电池、圆柱型锌空气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生产 14.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开发与生产 15.只读类光盘复制和可录类光盘生产 16.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7.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中方控股) 18.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 19.民用运载火箭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20.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1.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部件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22.光纤预制棒制造 23.622兆比/秒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系列传输设备制造 24.10千兆比/秒以上光同步系列传输设备制造 25.宽带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6.光交叉连接设备(OXC)制造 27.异步转移模式(ATM)及IP数据通信系统制造 28.移动通信系统(含GSM、CDMA、DCS1800、DECT、IMT200等)手机、基站、交换设备及数字集群系统设备制造 29.高端路由器、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开发、制造 30.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二十一)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数字照相机及关键件开发与生产 2.精密在线测量仪器开发与制造 3.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新技术设备制造 4.水质及烟气在线监测仪器的新技术设备制造 5.水文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和防洪预警仪器及设备制造 6.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主要指智能型仪用传感器、仪用接插件、柔性线路板、光电开关、接近开关等新型仪用开关、仪用功能材料等)生产 7.新型打印装置(激光、喷墨打印机)制造 8.精密仪器、设备维修与售后服务 (二十二)其他制造业 1.洁净煤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煤炭气化、液化、水煤浆、工业型煤) 2.煤炭洗选及粉煤灰(包括脱硫石膏)、煤矸石等综合利用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1.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的建设、经营 2.煤洁净燃烧技术电站的建设、经营 3.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4.天然气发电站的建设、经营 5.发电为主水电站的建设、经营 6.核电站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7.新能源电站的建设、经营(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 8.城市供水厂建设、经营 五、水利管理业 1.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中方相对控股)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1.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2.支线铁路、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设施的建设、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3.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 4.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 5.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中方相对控股) 6.航空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7.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合作) 8.●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 9.●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 10.●公路货物运输公司 11.输油(气)管道、油(气)库及石油专用码头的建设、经营 12.煤炭管道运输设施的建设、经营 13.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经营 七、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1.●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 八、房地产业 1.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 九、社会服务业 (一)公共设施服务业 1.城市封闭型道路建设、经营 2.城市地铁及轻轨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污水、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 (二)信息、咨询服务业 1.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服务 2.●会计、审计 十、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老年人、残疾人服务 十一、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1.高等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十二、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生物工程与生物医学工程技术 2.同位素、辐射及激光技术 3.海洋开发及海洋能开发技术 4.海水淡化及利用技术 5.海洋监测技术 6.节约能源开发技术 7.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 8.环境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 9.防沙漠化及沙漠治理技术 10.民用卫星应用技术 11.研究开发中心 12.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企业孵化中心 十三、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最新 1.技术转让所得优惠。对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仍采取减免税优惠。原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规定,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第27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减免所得税。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通过提高技术转让所得免税的限额,激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进程。 2.高新技术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采取的是税率优惠。新法第28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原企业所得税政策相比,新法将仅限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扩大到区内外一视同仁;同时,对原优惠中定期减免的政策,给予了过渡性优惠,即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技术开发费优惠。对技术开发费用(也称“研究开发费”)仍采取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新法第30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通过增大企业税前扣除数额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 4.创业投资优惠。为鼓励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解决企业融资困难,新法规定,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新法第32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通过加速折旧,减轻纳税人在使用资产初期的税收负担,补偿企业由于技术进步,加快进行更新换代固定资产的成本 6.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新法将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及远洋捕捞等关系民生、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品项目的所得列入免税范围。 7.减半征收项目。新法中,对于从事提升生活品质的非必需品类项目所得给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要包括: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8.资源综合利用优惠。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所得免征五年所得税。新法规定,企业以有关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9.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优惠。这是新法中新增的优惠内容。新法规定,对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有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0.原企业所得税法中,对规模、利润较小的企业分别采取了18%和27%两档优惠税率,新法保留了对小型企业的税收照顾,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给予了20%的优惠税率。 11.新法中保留了对鼓励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政策。但由原企业所得税法最初对特定福利企业的所得税减免优惠改变为根据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进行100%加计扣除,同时扩大了残疾人界定范围(除盲、聋、哑,肢体残疾四类残疾外,增加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使得鼓励安置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更有针对性和符合实际。 12.除以上几项重点税收优惠规定之外,新法还列举了居民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几项免税收入,同时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授予了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的权限,确保了企业所得税法中优惠政策体系的完整性和灵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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