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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如何记账
释义
    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做账方式如下:
    1、企业补交所得税时,借方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方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同时借方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方是银行存款;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时,借方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方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企业缴纳滞纳金,借方是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方是银行存款, 企业补交所得税及滞纳金,应当通过“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营业外支出”相关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会计做假账如何处罚?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到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您,要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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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7: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