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恢复执行需再送达执行通知书,具体情况建议咨询法院执行庭。所谓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是指已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根据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导致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人民法院也应当裁定恢复对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撤销仲裁裁决需要多久提出 撤销仲裁裁决需要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因发生纠纷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对仲裁不服的,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二、法院终结执行是不管了吗 法院终结执行并不是不管。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