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契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4、视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