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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股权转让定价依据
释义
    1、协商作价法。即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2、出资额法。即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来确定股权价格。3、净资产法。即按公司某一时点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或根据该净资产值进行适当的溢价来确定股权的价格。4、评估价法。即按公司经资产评估后确定的资产价格来确定股权的价格。5、市盈率法。在股份公司,股票存在一个相对客观而由证券本身确定的价格,在投资学上称作“内在价值”。
    股权转让如何定价
    股权转让定价首先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然后评估价格进行交易。因评估需要费用,实务中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按照公司的净资产作为股权的作价依据。股权转让时,双方还应当对可能涉及的税费进行测算,确定好税收成本,以免在交易价格上发生争议。
    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是什么
    1.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2.公司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限期补足出资,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3.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股东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4.股东股权转让时,公司及其他股东均有权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将股权转让价款首先用于补足出资。风险提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有哪些
    1.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2.公司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限期补足出资,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3.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股东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4.股东股权转让时,公司及其他股东均有权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将股权转让价款首先用于补足出资。风险提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印花税依据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2、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股权转让损失税前扣除依据
    根据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简称《公告》)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公告》发布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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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