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重疾险公司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贫血病人的理赔权利,其不得以贫血病人的病情为由提高其理赔难度。在实际理赔中,重疾险公司应根据贫血患者的病情和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合同规定的理赔条件和标准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不得以虚假、隐瞒的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时,应当认真核实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损失程度,并及时处理。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保险责任和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不得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重疾险公司无权以贫血患者的病情为由提高其理赔难度。重疾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