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官司怎么打 |
释义 | 一、行政官司怎么打 1、行政官司的程序如下: (1)起诉,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受案范围的排除】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官司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6、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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