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2022 |
释义 | 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资格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取得权属证书; (2)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限制信息; (3)符合安全要求,且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居民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阅知《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签订《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承诺出租房屋5年内不上市交易且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等内容。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房屋转让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 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房源权属等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平台房源库管理、公示。房源入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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