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网上发票认证的操作方法: 1、企业必须已完成网上报税的申请,携带有关材料到税务机关拷贝网上认证密钥文件; 2、登录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在公司资料设置中导入网上认证密钥文件; 3、在系统配置界面,将“本企业采用的认证方式”更改为“录入发票认证文件到税局认证”; 4、在进项发票管理下,新增防伪税控进项专用发票,将当月需要认证的发票逐项录入; 5、在进项发票管理下,点击待认证进项专用发票导出,选择录入日期,核对发票清单无误后确认即可; 6、登录税务局网站,打开网上办税,发票认证,将前一步生成的待认证文件上传; 7、网上办税-发票认证选项卡里选择认证结果下载,下载成功后,再将该结果上传到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里即可。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