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有以下区别: 1、作出的强制性不同。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经过法庭作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人民法院也视之为已经送达。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签收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拒收的后果不同。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法院也视之为已经送达。而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判决; 3、生效时间不同。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15日后生效,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签字,立即生效。 民事(离婚)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 民事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