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电动车被城管拖走了取车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电动车停在了不让停的地方,而且人流量大,不大可能被偷,更可能是被城管拖走了 打12345咨询,告诉客服自己的电动车具体停在哪,什么时候停的,客服会告诉这片地区的城管联系方式 打电话问城管,电动车是不是被他们拖走了 在工作日8.30~12,14.30~18点内打电话问城管,去哪里取车,他们会告诉去哪交钱取车。 准备材料:准备这个车牌号的黄牌行驶证和同名的身份证,可以让朋友过来代拿,但是行驶证和身份证必须是同一个人的。去之前可以打电话去城管,询问办事人员在不在,有没有外出。 取车:在城管那边缴费后,拿着缴费单,去城管说的地方取车 法律依据: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在各县(市)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通行。 第十九条 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人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人应当靠右边驾驶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第二十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二))悬挂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 (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或打转向灯示意,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四)横过机动车道或制动器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第二十一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醉酒驾驶; (三)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四)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五)擅自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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