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施整体上市,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
释义 |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特殊的分拆上市模式是大股东占款产生的根源所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多是从原企业中分拆一部分相对优质的资产组建而成,而大部分的不良资产以及债务和社会负担则留在母公司,导致母公司生产经营难以维持,资金周转困难,这构成了母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直接原因。又由于母公司在上市公司中占绝对控股地位,中小股东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其根本构不成有效的制衡,公司治理结构往往流于形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功能弱化,在实际运行中往往被大股东架空。这种情况下,大股东通过操纵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各种形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自然难以避免。 而实施母公司整体上市后,上市公司的原有控股股东将不复存在,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例,作为母公司出资人的国资委将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将大大增强,大股东占款的源头将被有效切断。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而言情况也是如此,上市公司将拥有更多的独立发展空间。 一、资产重组种类 资产重组主要分为五大类,如下: 1、收购兼并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2、股权转让 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 3、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而由此获得预期收益的行为。 4、资产置换 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 5、其他 除了股权转让、兼并收购、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据资产重组的定义,我国还出现过以下几种重组方式:国有股回购、债务重组、托管、公司分拆、租赁等方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