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纪检三为主一报告指什么 |
释义 | 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是查办腐败案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做实纪委的监督权力,使纪委监督更有底气、更有权威。各级纪委要及时主动处置问题线索、注意抓早抓小、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分别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机关“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全机关反腐倡廉工作负第一责任,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管好自己、当好表率、抓好工作、带好队伍。纪委的监督责任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二、村监委会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民主监督的要求,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3、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 4、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5、参与村干部“上考下评”活动,并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6、对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群众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协商和质询,并报告乡党委或纪委; 7、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