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处可以公证的内容包括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 办理公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 2、受理: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3、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4、出具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