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力。主要具有以下三种法律效力: 1、法定证据的有效性:经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件,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强制执行效力:是指给予公证机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书,而不经过诉讼程序;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以公证的形式设立时,公证成为相应法律行为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