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准 办理地点: (一)境外人员、使(领)馆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办理; (三)境外人员、外资企业或外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四)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或者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