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采购审批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1. 采购经办人在“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内需填写所购物品的估算价格、数量和总金额。 2. 各采购经办人在采购之前必须把“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交到财务部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进行采购。 3. 采购物料定单必须写上公司统一规定PO单号报总经理审批后复印一份交与财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有三种情形: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