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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州二手房交易新政策
释义
    关于二手房新政策中对于二手房交易的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有:1.买方:本人到场,需提供相关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权证到场办理3.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4.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5.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的人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权证等相关手续前去办理。
    一、房屋拍卖产权变更的流程及资料
    房屋拍卖产权变更的流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屋拍卖产权变更的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委托拍卖合同;
    7、委托书(卖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10、其它证件、证明。
    二、二手房交易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都有哪些呢
    二手房交易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如该房处于出租或共有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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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