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 身份证 》(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②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④低保对象:《户口薄》、《身份证》、《所在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办理程序: ①参保人员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持本以上所需材料到 社保 所办理城镇居民社会 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次年的大病医疗保险费; ②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达到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持以上所需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③社保所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④对当月受理的申请材料,社保所应在当月及时上报区 医保 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 待遇由基础 养老金 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