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工备案姓名写错了怎么办 |
释义 | 信息输入时发生错误,可按取消键,修改或重新输入信息。输入完毕按确定键,系统会提示进行二次核对,如发现错误,可按取消键撤销之前输入的信息。系统暂未提供已办理成功信息的修改、撤销功能,单位用户如需办理此项业务,仍由备案区劳动力资源窗口接待受理。 一、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手册》到所属用工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初次备案。 初次申请备案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例如建筑、餐饮等企业的需要提供建筑资质开户、安全许可等,餐饮涉及卫生许可等;请根据自己企业相关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等;完成以上资料审核之后方可填写备案表(附件3-12)进行备案。 招工备案:根据表格要求进行填写(附件3、4,经过相关部门鉴定过的劳动合同,携带附件12(手册)),当日即可办理。合同鉴证所需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劳动关系司的职权 (一)拟订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的综合规划。 (二)拟订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规范。 (四)拟订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集体协商规则。 (五)拟订劳动标准体系,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牵头拟订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六)拟订国家劳动定额标准,指导社会中介组织拟订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并审核。 (七)拟订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建立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八)拟订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九)牵头劳动关系综合性工作。 (十)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承担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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