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民事、行政或刑事诉讼中,当一方不同意对方的某个事实或法律观点时,可以提出异议。异议分为事实异议和法律异议两种。事实异议是指对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提供的事实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提出质疑;法律异议是指对法律适用的正确性提出质疑。提出异议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异议必须合法、合理、及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当、不能或者无法成立的,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异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被告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起诉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提出异议的,经法院审查认为有理由的,应当准许。”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处分等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可以在起诉状或者答辩期间提出异议。” 总结:在提出异议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支持,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效的。此外,当事人应遵守诉讼程序,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异议,以免错过合法救济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