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议成立的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他们认为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异议成立的条件包括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债务人的异议必须涉及债务关系本身,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天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将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如果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异议。 法律分析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条件有:在法定期间提出;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务关系本身;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拓展延伸 异议成立的条件及其适用范围 异议成立的条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异议能够被认定为有效和合理的要素。通常,异议成立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异议必须基于合法的理由和事实依据,而非主观臆断或无根据的推测。其次,异议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理。此外,异议的内容必须直接涉及到相关法律、合同或协议的解释、适用或执行等方面。最后,异议成立的条件还包括是否对他方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等。需要注意的是,异议成立的条件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异议成立的条件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针对债务关系本身,并以书面方式提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则驳回。异议成立的条件还包括合法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直接涉及法律解释、适用或执行等,对他方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并符合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具体情况下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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