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想上新三板有哪些条件? |
释义 | 新三板上市标准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筹集,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一致,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2)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 1、5亿元人民币; (3)公司前一次发行股票至本次申请期间无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原企业重组或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5)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八条以募集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定; (三)符合国家利用外资的规定; (四)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低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五)发起人出资总额不低于 1、5亿元人民币; (六)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15%以上; (七)改组设立公司的原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八)改组设立公司的原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 (九)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 (一)、 (二)、 (三)项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一致,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 1、5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前一次发行股票至本次申请期间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原企业重组或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五)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的外资股票,也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 (六)项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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