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养猪但是政府说山地是基本农田不能建猪厂 |
释义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养猪场,但可以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土地上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用于养殖,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如确需占用耕地,需经申请和备案程序后方可建设养猪场。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基本农田所谓农业基本农田是受国务院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保护的,在本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将基本农田用来建养猪场是不被允许的。二、农村哪里可以建养猪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有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畜牧法》和《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得知,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修建养殖场,坚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如果确需占用耕地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级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建设养猪场。 拓展延伸 政府限制山地建猪厂:养猪业面临新挑战 政府限制山地建猪厂,给养猪业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山地被规定为基本农田,禁止建设猪厂,养猪业面临着土地资源的限制和生产扩张的困境。养猪业主们需要寻找新的解决方案,如寻找适合的替代土地、改变养殖模式、转型发展等。同时,政府也应该积极参与,提供支持和引导,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促进养猪业的可持续发展。养猪业面临的新挑战也是一个机遇,可以推动养猪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养殖环境和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健康、安全的猪肉产品。 结语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坟、挖砂等活动,更不允许将其用于养猪场。只有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申请备案后方可建设养猪场。对于养猪业主来说,政府限制山地建猪厂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寻找替代土地、改变养殖模式等解决方案。同时,政府应积极参与,制定支持政策,促进养猪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养殖环境和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健康、安全的猪肉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七条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被管护制度,严格保护植被,并根据需要在乡(镇)、村建立植被管护组织,确定管护人员。 在沙化土地范围内,各类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包括植被保护责任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五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改善土地质量;确实无能力完成治理任务的,可以委托他人治理或者与他人合作治理。委托或者合作治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推广单位,应当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治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植树种草或者封育措施治沙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人民政府提供的政策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第四章 治 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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