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已注销的公司不能以公司为主体再进行起诉。公司注销了也就代表其法人资格消灭,公司随之也就没有了诉讼主体资格,不能再以公司为主体进行起诉了。但是公司在注销前没有进行清算的,可以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如注销的公司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