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强积金缴费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2月31日的发薪日开始供款、扣薪水,劳资双方各自供款5%,最高供款为1000港元(200新元) 法律依据: 香港《雇佣条例》 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逾期不支付长期服务金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 35 万元及监禁 3 年。雇员享有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与强制性公 积金计划权益、职业退休计划利益或按服务年资支付的酬金抵销的情况 如雇员有权享有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而: 一笔按服务年资支付的酬金或一笔职业退休计划利益(非归因于雇员供款的部分)已支付予该雇员;或 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中,就该雇员持有一笔累算权益(非归因于雇员供款的部分),或该笔累算权益已支付予该雇员;则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可与上述的款项抵销,但须与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服务年资有关的款额为限。(有关因支付/须支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而申请获发职业退休计划利益或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累算权益的详情,请向有关计划的受托人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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