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搬迁费和安置费补偿标准如下: 1、搬迁费。每平方50元*认定面积(人口认定),保底2000元; 2、过渡费。认定面积*(8/9/10,根据区号档位不样)*36个月(如果货币补偿12个月),保底每月2000元每户; 3、提前搬家奖励。认定面积*410每平方。保底50000元每户; 4、附属物及太阳能,空调等物品的移机费; 5、装修补偿。认定面积*500每平方; 6、青苗费补偿。以评估公司价格为准; 7、其他奖励。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由被拆迁人选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方式。被拆迁房屋和补偿房屋的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可以采用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由被拆迁人选择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选择实行房屋拆迁补偿的,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的性质,实行就地或者异地补偿。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被拆迁人要求实行就地房屋补偿且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能够满足被拆迁人补偿房屋要求的,拆迁人应当实行就地房屋补偿 新条例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就地房屋补偿的计算方法,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将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被拆迁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结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经济适用房价格,计入拆迁补偿金。 【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