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不能复议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不能复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简易程序不可以申请复议。但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的具体方式为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审请。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报案。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是减少损失,同时应当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2.勘验并定损。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保险公司到事故现场对车辆进行勘验、拍照,并确定损失。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10日内给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给出认定书。 3.办理理赔。投保人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应当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公司完成定损工作后,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定损后,应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4.确认理赔。投保人对车辆定损清单没有异议,即可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将相关凭证交给保险公司。 5.保险赔付。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应在承诺时效内支付保险赔偿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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