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蒙古新一轮禁牧时间 |
释义 | 4月1日,内蒙古各地同时宣布,从即日起到6月30日,草场禁止放牧。这是从2000年开始,内蒙古草原进入第8个禁牧期。禁牧就是把草场封起来禁止放牧,政府把牧民转移到其他地区另找出路,腾出草场休养生息,让它自然恢复;休牧就是让一部分牧民一段时间内不放牧;轮牧就是在几个草场轮流放牧,让草场有季节的休息;舍饲就是让大部分牲畜在棚圈里饲养。 一、禁牧原则 1、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并重,确保生态优先的原则,要重点对草原生态破坏严重区、生态脆弱区和生态关键区实施禁牧。 3、坚持禁牧与大力发展科学舍饲圈养相结合的原则,对禁牧区内的草原实行“生态置换”的方式,对于禁牧区撤出的牧业户,县政府将给予政策支持,在农区给予配套棚圈建设、饲草加工机械等补贴。 4、实行政策优惠、项目带动、科技服务和重点支持的原则。 二、对划定禁牧区和季节性休牧区看法 1、加强监管力度,组织一定数量的生态移民 政府可根据草场退化的情况,组织一定数量的生态移民,以便更好地落实禁牧、休牧措施。对退化程度相当严重的草场可全部移民;对退化程度较低的可组织部分移民,以确保退化草地在一定时期内避免放牧或减轻放牧的压力或减少人类活动对草场的影响,以促进草地植被的快速自然恢复。 2、要根据草地退化的程度,采用不同的模式进行治理 禁牧区和休牧区的划定要依据植被的生长情况、土壤类型、载畜量的多少而定。对轻度退化的草场应以保护为主,减轻放牧压力,防止进一步的退化;对中度退化的草场应采取补播、施肥等综合措施,以提高土壤肥力,遏制草场继续退化;对重度退化的草场应采取禁牧、休牧等综合治理措施,恢复植被,重建生态平衡。 3、建立健全草场使用权的流转制度 通过建立草场使用权流转制度,对牧场进行有偿出租、转让或出租,以便让牲畜少的牧户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效益。 4、固定草场使用权,全面实行草场有偿分户承包经营责任制 根据牧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实行和完善草场有偿分户承包经营管理机制,把草场使用权真正落实到户或联户,做到50 年基本不变的政策,以提高群众对草场的投入的积极性和保护建设草原的意识,保持草畜平衡,提升草场的生产能力。 5、应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要确实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十二条 禁牧区每五年划定一次。 禁牧区草原应当严格限制打草。对植被恢复较好的禁牧区,经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 对植被有效恢复的禁牧区草原可以调整为草畜平衡区,科学放牧利用。具体调整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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