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个公司的董事个数是,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是三至十三人;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是五至十九人;如果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立一名执行董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