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个人养老金为什么要交税 |
释义 | 按照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是需要缴税的。在领取个人养老金的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是不并入综合所得的,而是会单独按照3%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税款是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内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其实个人养老金在缴纳的时候已经享受过纳税的优惠了,因此在领取的时候需要进行缴税也是无可厚非的。按照规定,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是可以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从而可以免除这部分金额的应纳税额;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是需要交税的,在缴费时,职工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享受了当期的税收优惠。在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就要按照3.5%的比例来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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