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住户与老住户的区别 |
释义 | 根据当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开发商发出的交房通知书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起开始计费,有的区域可能是自次月1日起。这样做可以防止业主恶意拖延接房以避免缴纳物业费,但质量问题除外。 法律分析 应该是从开发商发出的交房通知书中或者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开始计费,有的区域会写自次月1日起,这个你要看当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要求。 这样可以避免业主为了避免缴纳物业费而恶意拖延接房,质量原因除外。 拓展延伸 新住户与老住户的优劣势比较 新住户和老住户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可以被视为他们各自的优劣势。新住户通常能够享受到更现代化的住房设施和设备,这包括先进的安全系统、智能家居科技等。此外,新住户也可能受益于更好的建筑质量和设计,以及更环保的能源利用方式。 然而,老住户也有其独特的优势。他们通常拥有更稳定的社区关系和社交网络,与邻居之间建立了深厚的人际关系。老住户对于社区的历史和文化也更有了解和认同,这使得他们更容易适应当地的生活方式和社交规则。 总的来说,新住户和老住户之间的优劣势取决于个人的偏好和需求。对于追求现代化和便利的人来说,新住户可能更具吸引力。而对于注重社区关系和传统价值的人来说,老住户可能更合适。无论选择哪种类型的住户,关键是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价值观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根据当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交房通知书中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开始计费,有的区域可能从次月1日起计费。此举旨在避免业主为了逃避物业费而恶意拖延接房,但质量问题除外。同时,新住户和老住户在住房设施、社区关系等方面存在差异,各有优劣势。无论选择何种类型的住户,关键是根据个人需求和价值观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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