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裁定书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所作出的裁定。 目的是为了保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它法律文书。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 执行裁定不仅是官司输了的意思,而且已经到强制执行阶段。 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裁定与判决的明显区别如下: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4、行政诉讼中,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刑事诉讼中,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