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私吞公司钱财怎么办 |
释义 | 股东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的话,那么一般是按照挪用公款罪处理。具体而言,一般是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这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股东将公司的资金从公司账户转入个人账户存储,还有的是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都属于挪用公款罪,应该据此进行定罪处罚。 一、股东私自将账户资金转走性质 1、其私自转走,属于侵犯公司财产权,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2、与公司签订协议,亦不能转走资金,因为这个是法律禁止的,除非是其转让股权,该部分资金作为转让的对价,但转让的对象是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3、股东涉及挪用公司资金的,严重会涉嫌刑事犯罪,具体看行为性质和金额而定。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或律师留言。 二、实收资本公司可以私自挪用公司款吗 股东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挪用”上。所谓“挪用”,是指无权动用而不经批准许可,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或者虽有权动用,但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私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行为人一经实施“挪用”的行为,就侵害了公司资金款项的专有权,改变了资金款项的用途,从而危害了公司对资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损害了企业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同时也就具备了严重社会危害性。 三、公司注销找谁要钱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承担存在几种不同的情况,每种情况下承担方式不同。如有: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行、虚假出资、虚假注册资本的,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股东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4、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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