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给原告的,表明原告起诉的案件已经受理并且立案。 刑事案件当中,立案告知书即立案回执单,是指办案单位认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向报案人等主体出具的通知书,表明办案单位正式立案调查,刑事诉讼程序开始。 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包括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对于有控告人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