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立案的案由有哪些 |
释义 | 法院立案的案由具体如下: 1、人格权纠纷; 2、婚姻家庭纠纷; 3、继承纠纷; 4、不动产登记纠纷; 5、物权保护纠纷; 6、所有权纠纷; 7、用益物权纠纷; 8、担保物权纠纷; 9、占有保护纠纷; 10、合同纠纷等。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基本流程: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要准确、具体。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当事人的住所地要准确、详细。具体到门牌号; 2、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要具体明确。比如:请求离婚、履行合同、要求赔偿等; 3、事实和理由。事实要明确写清双方纠纷的原因、经过、现状;理由要针对事实,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引用相关法条加以证明; 4、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5、注明致送法院的名称; 6、起诉状的末尾,自然人当事人要有本人签名、按指印: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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