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条带还款日期可以提前还款,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一、有借条归还日期但是不还怎么办 (一)借条过了还款日期仍然有效。 (二)借条过了还款日期后借款人没有按约定还款,借款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需要注意的是,应在借条过了还款期限后3年内起诉。 (三)起诉的同时,注意申请财产保全,以便在判决生效后就可以执行到位及时拿到款项。 (四)如果是过了还款日期后、又已经超过3年,有些麻烦了,此时朋友不还,向法院起诉也可能被驳回,需要想一些其他办法使借条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才能再通过法院要回这笔钱。 二、到期的借条几年后失效 (一)到期的借条三年后失效,如果借条到期后的三年内,权利人既没有提起诉讼,也没有直接向借款人催要过借款,而借款人也没有承诺偿还或者曾经偿还过一部分,那么作为出借人要求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将丧失,即失效。反之,权利人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2年,且时效的中断没有次数限制。但时过物非,为了能及时、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而导致相关的证据消失,最好还是尽快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