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具有天津市户籍的高三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天津市的普通高考报名。在外地上高中的天津户籍考生,报名时除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提供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高考报名当年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法律依据: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 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津教委中20096 号文件规定; 符合积分落户政策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