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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社保基数和工资的关系
释义
    

法律主观:
    


    深圳 的 社保 分三个档次,养老,工商,失业,生育缴纳比例不变,主要是 医疗保险 来划分,分为基本医疗一档、基本医疗二档和基本医疗三档;其缴费、待遇和适应人群有所不同。 社会保险 是一种为 丧失劳动能力 、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19%;综合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9%;财政补贴标准:10元。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5%;失业保险: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 乘以0.4%(缴4205乘以0.4%=16.82); 住房公积金 :无; 个体工商户、待业者、已 退休 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不在缴纳范围内,缴费比例若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 所报缴费基数应以实际收入为准,但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205元乘以60%),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4205元乘以3)。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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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