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深圳户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808≤个人工资≤14754(以工资为基准,变化幅度:1808--14754) (二)非深户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808≤个人工资≤14754(以工资为基准,变化幅度:1808--14754) (三)个人缴费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808≤自行确定缴费基数≤14754(自行确定缴费基准,变化幅度:1808--14754) (五)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基数:1808≤员工个人工资≤14754(以工资为基准,变化幅度:1808--14754) 注意:缴费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14754元),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 1、如果在职人员的工资低于2030元,缴费基数以2030元计。 2、如果在职人员工资超过18162元,缴费基数以18162元计。 二、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一)职工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 (二)单位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的13%,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基数的1%,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记入地方补充养老基金。 (三)个人缴费人员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为22%,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3%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1%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记入地方补充养老基金 三、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一)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二)个人缴费人员直接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人员委托银行托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