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吗 |
释义 | 1.分公司是不是独立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 2.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等流转税种在当地缴纳,但如果你公司跨地区设立了总分机构,所得税应当适用国税发 (2008)28号文件,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公司按比例当地预交。 3.基于所得税汇总缴纳,你们肯定要汇总整个公司的报表,但是同时也要分开核算,能够区分分公司的收入,工资,资产(建议做总公司下面的部门核算单位)。 4.总公司收不收取管理费用仅是你们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计算方式,因所得税要汇总计算,不会对整个公司所得税产生影响。 5.总公司收取管理费用的分录建议做管理费用的内部冲销,或者挂其他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总公司最好不要确定收入,否则又要多交一道流转税。 一、分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吗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具备法人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有何不同 二者区别如下: 1、独立核算分公司(即法人机构)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非法人机构)在增值税征管上是一致的,都在其经营地就地缴纳增值税; 2、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单独核算缴纳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是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缴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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